(一)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登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网(www.2jingyan.com)进行备案;备案时应按要求填写自我声明承诺书,承诺备案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符合强制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有关要求;同时填写标准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内容公开表或同意标准文本全文公开,并将标准文本电子版(word格式)以及相关附件上传至备案系统。
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权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企业完成备案程序后应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网(www.2jingyan.com)下载带有条形码的自我公开声明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公开表、标准文本封面和经文本格式转换后带有水印的标准文本等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并于30日内送达所属地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否则本次备案无效,标准代号取消。
(二)企业备案产品标准的变更
企业备案的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间标准发生变化或届满且经企业复审继续有效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内登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网(www.2jingyan.com)办理备案复审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经过系统和备案管理部门通知后仍不办理的,前次标准备案到期注销。
(三)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产品标准备案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