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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办理部门 365bet体育官网负责列入《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可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www.2jingyan.com-业务直通车-计量-业务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签发-办理指南)内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列入《区县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可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www.2jingyan.com-业务直通车-计量-业务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签发-办理指南)内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办事地点 窗口接收地址:徐汇区宜山路716号一楼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网上预审填报网址:http://www.2jingyan.com/col/col43350/index.html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1)54264368、12365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一)新办(首次)、增项、延续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具有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7.所申请产品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8.未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

  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按照所申请产品的生产必备条件条件、计量检定规程标准(见附录6)。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生产条件变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首次);

  2.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型式评价依据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型式批准已进行相关变更,取得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

  (2)相关生产条件、出厂检验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文汇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新闻晨报》),刊登《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一)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中的生产条件变更、延续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增项申请中,免于型式试验的产品只需书面确认,免于现场考核),并将审查结果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考核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中的生产条件变更、延续的申请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除外)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进行书面确认,并将审查结果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制造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型式评价依据等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补证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计量处经办人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产品的制造企业补证的办理。

  (四)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计量处经办人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产品的制造企业的依申请注销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一)受理期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期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
2.考核: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审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4.发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符合要求后,纸质材料到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首次)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质监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
2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原件 1 纸质 登录质监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
4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出厂检验人员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如企业提供了相关注册计量师证、计量检员证的无需再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每个项目至少两名人员,检验项目与申请产品一致。
5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6 国家总局或省局授权的型式评价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7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8 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产品一致
9 考核必备条件自查报告(选) 原件 1 纸质 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需提供,自查项目符合规定(根据必备条件填写)


注:如申请人采用网上预审方式,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报件。
2.增项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质监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
2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原件 1 纸质 登录质监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
4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出厂检验人员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如企业提供了相关注册计量师证、计量检员证的无需再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每个项目至少两名人员,检验项目与申请产品一致。
5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6 国家总局或省局授权的型式评价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7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8 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产品一致
9 考核必备条件自查报告(选) 原件 1 纸质 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需提供,自查项目符合规定(根据必备条件填写)
10 简化考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选) 原件 1 纸质 符合简化考核条件的需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只需复印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质量或计量体系认证证书、抽查合格报告、已获证产品许可证)


注:如申请人采用网上预审方式,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报件。
3.延续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质监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
2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原件 1 纸质 登录质监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
4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出厂检验人员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如企业提供了相关注册计量师证、计量检员证的无需再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每个项目至少两名人员,检验项目与申请产品一致。
5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型式试验报告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6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7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8 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产品一致
9 考核必备条件自查报告(选) 原件 1 纸质 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需提供,自查项目符合规定(根据必备条件填写)
10 简化考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选) 原件 1 纸质 符合简化考核条件的需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只需复印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质量或计量体系认证证书、抽查合格报告、已获证产品许可证)

注:如申请人采用网上预审方式,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报件。
4.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质监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
2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原件 1 纸质 登录质监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
4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出厂检验人员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如企业提供了相关注册计量师证、计量检员证的无需再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每个项目至少两名人员,检验项目与申请产品一致。
5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型式试验报告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6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7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8 国家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产品一致
9 考核必备条件自查报告(选) 原件 1 纸质 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需提供,自查项目符合规定(根据必备条件填写)
10 简化考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选) 原件 1 纸质 符合简化考核条件的需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只需复印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质量或计量体系认证证书、抽查合格报告、已获证产品许可证)


注:如申请人采用网上预审方式,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报件。
5.其他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2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4 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5 简化考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选) 原件 1 纸质 符合简化考核条件的需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只需复印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质量或计量体系认证证书、抽查合格报告、已获证产品许可证)
6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变更申请 原件 1 纸质 登录质监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
7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选)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企业名称变更时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包括工商登记变更证明,以及上级单位批文或股东大会决议


注:如申请人采用网上预审方式,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报件。
6.补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选)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3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遗失声明应在市级媒体发布(如《文汇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新闻晨报》)


注:如申请人采用网上预审方式,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报件。
7.依申请注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书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
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与申请产品一致
3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注:如申请人采用网上预审方式,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报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中的生产条件变更、延续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2.依申请变更中的其他情形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变更申请表》
3.补证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补证申请》
4.依申请注销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审批对象:以销售为目的,列入《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注册在本市并在本市制造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审批证件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证件有效期3年。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365bet体育官网提出申请。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变更申请表》(网上受理平台下载excel模板,填写后打印或网上在线填报后导出打印)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简化考核申请
5、计量器具名称及分类代码
6、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考核必备条件:
   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7、上海市金质工程一办到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用户手册(企业用户)

8、办事流程图

9、示范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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