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中的生产条件变更、延续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增项申请中,免于型式试验的产品只需书面确认,免于现场考核),并将审查结果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考核或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中的生产条件变更、延续的申请办理。
(二)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除外)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办理机构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进行书面确认,并将审查结果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制造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型式评价依据等依申请变更的办理。
(三)补证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计量处经办人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补证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产品的制造企业补证的办理。
(四)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受理;计量处经办人对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注销的决定;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许可的产品的制造企业的依申请注销的办理。